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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評論

在立法諸公睡夢中表決、勞團鬥士風雨中抗爭後,終於三讀通過《勞基法》修正草案,並自3月1日起全面實施。細觀八個修正條文,不過是增加一定條件後放寬例外的「外掛程式」,如果一昧鑽牛角尖、極端妖魔化批評,無助於真實勞資關係問題解決。企業人資朋友除了急於解析研究條文(有待勞動部公告解釋的還不少)之外,我認為還要做的事情如下:

一、先做必要性評估:此次修正大都是「但書例外」規定,並非所有企業必須強制遵從配合。建議:人資人員應該從企業文化、產業特性、各部門員工工作型態、現有規章制度…等等面向了解這些例外是否有需求。例如:本來就適用四週變形的行業,早就鬆綁七休一規定,所以第36條修正根本無影響。而特別休假制度若以前是允許員工未休畢可遞延者,此次便可以依第38條新規定修正制度(也就是恢復或接近上次修法之前的狀態),但請注意需要個別員工協商同意。

二、建立勞資關係互信:由於修法重點較偏向資方訴求,而勞方與資方立場不同,難免有爭議。此時要看經營者智慧,善待員工,成為快樂幸福企業,創造高績效,共創共贏。建議:人資人員應公開透明、守法於合理的人事制度規範,企業願意分享經營成果,累積彼此的誠信、包容的共識。例如:趕工加班時,管理者應該以身作則參與,並可提供豐盛餐點、完工獎金等等措施以激勵士氣。

三、盡速啟動全面管理機制:「過勞之島」、「以血汗換金錢」是此次勞團抗議重點,其實已經從單純勞基法的範圍,擴大到職業安全衛生法(以下簡稱職安法)的層面,有待雇主正視法令而積極作為。建議:從幾個面向著手:

1、重視職安法規與專業人員意見,安排內部職安法規健診,積極規劃、啟動必要措施。例如:從考勤資料分析評估員工工作狀況,及受影響的群體對象,再執行相關預防管理作業,有效降低風險,證明公司遵法及善待員工的立場。但由於職安法的專業與複雜度與勞基法不同,建議企業應另找專家以取得快速、正確、專業的協助。

2、排班與加班管理應嚴守變形工時規範、落實加班時數管理,不讓例外個案破壞公司制度的決心。

3、針對部門主管進行勞基法、職安法的管理面訓練,要求高效率地安排工作時間,設定加班時數的限制紅線。而人資部門可推展心理諮商方案、紓壓放鬆課程…等等,讓員工可以工作與身心平衡。

 

原新聞摘錄:

【2018.01.15(自由時報)北市勞動局首創,員工健康納入責任制條款核定要件!台北市勞動局舉辦勞動局創立30年記者會,首創將勞工健康狀況列為「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約定書核定要件,勞動局長說,希望讓勞工有一定時間休息,若醫師已確認行業對健康有危害,就應該調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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