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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員要脅 喝令走廊罰站
高雄加工出口區台灣捷康公司擔任代理領班的蔡姓女主管,不滿鄭姓男作業員工作不力,涉嫌以裁員要脅,讓鄭男在公司走廊自晚上11點起罰站至隔天上午6、7點,共7、8個小時,蔡女雖然辯稱她沒有叫鄭男去罰站,但在場證人指證歷歷,橋頭地檢署因此依妨害自由罪將蔡女提起公訴,恐為國內首例。

記者昨天前往該公司,詢問對此事件回應及後續處理,經警衛聯繫人資部門後,以經理公出為由,回覆不便受訪,要記者下次登門前先約好時間。

晚上11點 站到隔天7點
起訴書指出,蔡姓女被告為高雄市楠梓加工區台灣捷康公司代理領班,經公司生產部暢姓經理和黃姓管理員授權,負責管理生產部門的作業員,被害人鄭姓男作業員則為蔡女直屬員工。

2018年2月13日晚上,蔡女因不滿鄭男工作態度不佳又有疏失,涉嫌脅迫他如不依指示,可能會被裁員,喝令其在公司的公共走廊上罰站,自晚上11點起到隔天上午6、7點,共7、8個小時。

不甘損名譽 男員工提告
據了解,鄭男因不甘名譽受辱,控告蔡女、暢姓經理和黃姓管理員3人涉嫌妨害自由後,鄭男的妻子在勞資協調時,獲悉丈夫遭受羞辱是被害人,憤而也以配偶身分依法獨立(指不必經過其夫同意)提出告訴,後來兩造雖在加工區相關人員協助下達成和解,但因妨害自由為公訴罪,不能撤回告訴,加上鄭妻也提告,因而移送橋頭地檢署偵辦。

涉妨害自由 女主管起訴
橋檢開庭調查,蔡女辯稱,她沒有叫鄭男去罰站,但承辦檢察官傳喚其他在場證人後,認定她涉嫌以裁員的脅迫方式,迫使鄭姓員工不得不做無義務的罰站,並拘束其人身自由,依妨害自由罪嫌提起公訴,目前正由法院審理中。

至於暢姓經理和黃姓管理員2人涉案部分,檢方認定他們不知情,也未授意,處分不起訴。

台灣捷康公司成立於1974年,是加工區內早年投入台灣半導體封裝的公司之一,後來成為財星前1000大公司Vishay威世集團成員,公司約有400名員工。

此篇新聞來源:【2021-2-2/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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