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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評論

非典型勞工包含:部分工時、定期(臨時)契約、電傳勞動、勞動派遣等形式,企業基於人力的彈性調度、勞動成本控制的需要,運用此類勞工以提高市場競爭力。此次新勞基法上路後,此現象有增加趨勢,而這則新聞揭露了社會的潛在危機,如果這類勞工在勞動市場中的比例逐漸升高,會影響整個社會不平等程度與所得差距的擴大,不可不慎。我的淺見如下:

一、請多關心非典型勞工:根據實務經驗,非典型勞工的內心是無奈的、對於差別待遇是不滿的、對於轉為正職是期盼的,而整體而言他們對未來是充滿徬徨的,因其心境上的不穩定使其較容易轉變為憤世嫉俗的「社會邊緣人」,故對社會、公司存有造成破壞及衝突的風險,必須加以預防。建議:人資人員基於勞資和諧理念,應該主動積極關懷他們的工作、心理狀況,給予協助及公平待遇。例如:人事制度必須遵守法定保障,訂立合理的績效考核機制,並要求內部主管及其他員工能一視同仁的看待他們。

二、注意人力規劃合理性:誠然非典型勞工的存在可能是「必要的罪惡」,是企業因為行業別(零售業、餐飲業)、業務型態(淡旺季)…等等營運情形,必須採用非典型勞工,但是應該要有合理性的比例。建議:人資人員透過當年度工作計劃與現有人力狀況分析,與用人部門進行人力規劃作業。在保證工作任務能達標完成的情況下,妥善規劃核心必要人力及非核心彈性人力。

三、政府立法保障權益:企業往往誤解非典型勞工是可以不需要依照勞動法令執行,但其實部分工時、定期契約勞工都具備雇用的事實,也就是企業員工的身分。就算是派遣員工,因為派遣行業也適用勞動法,並不能免責。建議:建立「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觀念,及早將公司現行辦法及作業方法與非典型勞工的特性內容做好調整及風險分析,同時要安排管理者(或員工)的教育訓練,正確認識權益關係,維持友善職場氛圍。

 

原新聞摘錄:

【2018.03.05(經濟日報)學者:青年畢業生非典勞工逐年增,5年多2萬人!根據主計總處統計,去年全國非典型勞動工作者人數超過80萬人,其中青年非典型勞工就有19萬人之多。文化大學勞工關係系教授李健鴻更點出15歲至29歲的青年畢業生從事非典型勞動的人數在5年間增加2萬人,恐怕在未來形成嚴重的社會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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