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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資提問:員工要請公傷病假,我們可以扣全勤獎金嗎?他因一直請假,能否扣績效考核獎金?
顧問回答:
- 依勞工請假規則第6條(勞工因職業災害而致失能、傷害或疾病者,其治療、休養期間,給予公傷病假。)規定,員工因職災而無法工作時(公司得要求員工提出證明文件),得請公傷病假,公司不能扣發員工的全勤獎金。
- 員工請公傷病假期間,應依勞動基準法第59條第2款規定,以原領工資(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31條)數額予以補償。
- 又依勞動部(前行政院勞工委員會)82.05.11台勞動二字第24899號函規定,員工係因執行職務致傷病而不能工作才請假,而不是員工不來工作,所以,除了不能影響全勤亦不能在績效考核獎金、晉薪等有不利對待。
註:勞工請公傷病假超過一定期間,不可影響其年終考核獎金之發給及其晉薪機會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82.05.11台勞動二字第24899號函
勞工因職業災害治療休養,依勞工請假規則第6條規定,雇主應給與公傷病假,該假並無期間限制。在公傷病假醫療休養期間不能工作,並非勞工不願工作,不應視為缺勤而影響其年終考核獎金之發給及其晉薪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