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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資提問:員工要請育嬰留職停薪,我們可以扣全勤獎金嗎?他請假期間並沒有工作,能否扣績效考核獎金?
顧問回答:
- 依法令(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6條)規定,員工工作年資滿半年後,每一子女滿3歲前,得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期間至該子女滿3歲止,最長不超過二年。又依性別工作平等法第21條規定,雇主不可因為員工請育嬰留職停薪,而對缺勤影響其全勤獎金、考績或為其他不利之處分。
- 由於育嬰留職停薪是勞資雙方在勞動契約暫時中止履行之狀態,則該期間,員工不用出勤、雇主不用支付工資,所以,若工資項目有全勤獎金者,全月因育嬰留職停薪沒有出勤,則不須給付全勤獎金。但其留職停薪前後非足月,對於員工有提供勞務的部份,仍應就有出勤提供勞務依比例給付全勤獎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