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資訊

中高齡就業專法即將在12月4日(本周)上路,過去不少企業會與屆退年齡勞工約定「結清年資後、減薪回聘」,勞動部官員表示,雇主需自行舉證此與「年齡」無關,否則未來將被視為就業歧視,最重可罰150萬元。

勞動部在專法中特別強化「禁止年齡歧視」,特立專章規範,禁止雇主因年齡因素,直接或間接差別待遇。官員指出,現有就服法裡已經有禁止年齡歧視規定,在專法內更是強化,具體寫出規範雇主對求職或受僱之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在招募、甄試、進用、分發、配置、考績、陞遷、教育、訓練、薪資給付、退休、資遣、離職或解僱等面向,不得以年齡為由,予以直接或間接之差別待遇,若確定因此遭受損害,雇主應負賠償責任。

舉例來說,企業僱用一名62歲、月薪8萬勞工,若雇主因該名勞工即將滿65歲,就與勞工約定將薪資打六折後回聘,等於變相將勞工減薪至4.8萬元,這樣就有機會被認定為在薪資給付上有差別待遇,未來這行為經認定違法後,雇主將面臨處30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鍰。

另考量中高齡者及高齡者舉證差別待遇有其困難,將比照性別工作平等法規定,在專法中課予雇主舉證責任。官員解釋,雇主若遭到申訴對中高齡及高齡者有差別待遇時,必須舉證這項調度或待遇的合法性,說明並非因年齡而做出的處置。

雇主若考量勞工年事已長,調動至職務內容較輕鬆、薪資較低的工作,就必須提前進行評估、舉證,並充分與勞工溝通後,再進行合理調動。官員也強調,雇主對中高齡勞工的要求是否平等、合理,視個案內容交由就業歧視評議委員會來認定。

此篇新聞來源:【2020-11-30/工商時報】

https://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201130000132-260202?chdtv

聯絡電話:02-2393-3395
聯絡地址:10053 台北市忠孝東路二段130號9樓之4
聯絡信箱:erct3@erc.com.tw
睿哲(莊周)LINE@:line.me
睿哲(莊周)FB粉絲專頁:https://www.facebook.com/erchrm
睿哲(莊周)講師精彩片段:https://www.youtube.com/user/ERCHR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