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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評論:
行政院長近日核定,行政院與所屬部會7000多位派遣人員將在2年內歸零,改以公開遴選程序以臨時人員身分聘用;而勞動部針對派遣人員的權益保障也計畫將原先的行政指導往法制化設計。我的淺見如下:

一、派遣工改為臨時工是否有利?:政府「零派遣」目標,似乎是要洗刷「派遣大戶」的惡名,想轉為自己擔任直接雇主,因此改為依照「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學校臨時人員進用及運用要點」的規定,以人事費以外經費自行進用為臨時人員,且以屬於定期契約性質的工作為限(注意:並非約聘僱人員,適用勞動基準法由政府直接保護);然而這政策如果原本的派遣員工不能被移轉過來,其工作權將受到立即影響。但是對企業來說,民間與公務機關本質不同,並不能援引該要點採用所謂約聘僱、臨時人員機制。建議:人資最好全盤檢視公司裡面若有非正式任用的員工,其身分究竟為何?並應以勞動契約確認雙方的法律權利義務。

二、注意修法趨勢:雖然另有新聞提及行政院有立專法的政策討論,但目前勞動部已經制定「勞動派遣權益指導原則」、「派遣勞動契約應約定及不得約定事項」兩項行政指導來保護派遣勞工權益,並且曾經多次對外聲明沒有訂定專法的打算,不過會將行政指導中的同工同酬、公司負共同責任、禁止簽定期契約等3大原則入法(可能是勞基法)。建議:有使用派遣勞工的企業,要留意上述原則的實際執行情形,注意立法動態、做好法令遵循的準備,以降低勞資爭議與違法風險。

三、應避免自然人勞務承攬:根據媒體報導,近年來政府機關「派遣減量」其實是改變方式移轉為「勞務承攬」所形成的假象。不管是勞務外包給公司法人或自然人個體,如果簽訂的是承攬契約,當事人雙方僅有約定工作並交付報酬的關係,因此以個人名義承攬時,將毫無勞工權益的保障。建議:企業應儘量避免與自然人成立勞務承攬關係,如確有必要時,為降低企業風險,應審查該自然人是否確已自行參加勞工保險及全民健康保險,並要求對方提出履約期間參加含有傷害、失能及死亡保障的商業保險相關證明文件。

 

原新聞摘錄:
【2018.07.19(蘋果日報)賴清德宣示派遣工2年歸零政院:盼地方政府跟進!行政院長賴清德提出2年內讓中央政府派遣人力歸零。政院發言人說,政府希望契約型態從「派遣」改為「臨時人員」,避免派遣工面對勞資糾紛容易成為人球的問題。目前在中央部會擔任派遣工認為,派遣制度傷害勞權應廢除。藍委質疑,未來各部會組遴選小組聘用臨時人員,「決策者是誰、是否內定,都讓人懷疑是否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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