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業焦點
我的評論:
近日成大醫院職員砍殺同仁事件的過程中,主嫌的行凶動機自稱是受「職場霸凌」所引起。成大醫院經主管機關檢查,確實有訂定執行職務遭受不法侵害預防計畫,也有執行紀錄,是否就沒有責任?面對不可預測的職場衝突未爆彈,我的淺見如下:
一、職場文化環境要友善:從媒體報導得知,本案在上級藉管理核准權而刁難下屬的事實十分明顯,如果又沒有溝通協商、解釋說明,應屬於霸凌行為。就算形式上有書面計畫及記錄,實質上僅是毫無作用的假象罷了!依照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2項雇主對於預防不法侵害預防必須負責。建議:公司應加強防制職場霸凌宣導說明,提供諮詢、設置申訴管道專用電話及信箱,並利用教育訓練的機會,讓主管了解正確的工作教導、輔導改善的方法。
二、重視被霸凌員工的輔導: 目前職場霸凌行為僅在勞基法第12條及第14條中提到,有「重大侮辱之行為者,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或是要求雇主負連帶民事損害賠償責任,或對加害人提出刑事毀謗罪、重大侮辱罪等訴訟,然而這些都需要足夠的事實舉證。而受到霸凌傷害的員工,一般皆採取隱忍、不予理會或逃避的方式,本案則是積怨已久才爆發殺機。建議:公司引進「員工協助方案」(EAP),透過發現回報、即時關懷、外部轉介,由諮商輔導師協助處理各種情緒及調適方法,以降低傷害風險。
三、建立公正客觀的處理委員會:職場管理體系內本來就存在威權尊卑的情形,基層員工畏於職權壓力,往往不相信內部機制,因此公正第三者十分重要。本案發生前有請假代班、調職、辭職等受霸凌事件,可惜未見員工申訴或醫院介入輔導,以致發生憾事。建議:依照霸凌案件處理作業規定,組成的申訴處理委員會,其成員應納入公司高層主管、員工代表、外部學者專家等,並且可聘僱一人或是從人力資源部門指定一位人員專責溝通協調、資料蒐集及案件追蹤等事務。
原新聞摘錄:
【2018.09.29(中國時報)台南成大醫院驚傳喋血!林姓葉克膜小組男技師,不滿排班不公,以及去年北調台北榮總疑受刁難,昨天在手術室內,怒持折疊刀砍殺陳姓女組長5刀,胡姓醫師勸阻時,左手也遭割傷,所幸均無大礙,林嫌事後到派出所投案,途中還在臉書以「終結霸凌」為題PO文,但院方否認職場霸凌與排班刁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