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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肺炎疫情仍嚴峻影響產業,經濟部今天正式公告第4季製造業及其技術服務業薪資及營運資金紓困辦法,在10到12月間營業額衰退達5成的艱困企業,可獲得3個月薪資補貼4成及營運資金補貼。但辦法規定若第2、第3季已獲營運補貼,則不再補貼。經濟部表示,整體總糾費編列156.2億元,申請至經費用罄或明年2月1日止。

經濟部今天公布「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之艱困事業薪資及營運資金補貼申請須知」,宣布第4季製造業紓困正式啟動。

經濟部表示,凡有稅籍登記的製造業者及提供製造業技術服務之業者,在今年10月至12月期間營業額衰退達50%以上,政府即補貼該「艱困企業」正職員工3個月經常性薪資費用4成(每月上限2萬元),及以正職員工數乘以1萬元之一次性營運資金補貼。

經濟部也強調,已獲4到6月或7到9月營運資金補貼者,不再補貼。

申請資格方面,經濟部表示第4季大致延續第3季規定,包含營業額衰退幅度採同期比較、興櫃與上市櫃公司第1季至第3季或第4季EPS應為負值或有營業損失方能申請、技術服務業應提出對製造業提供相關技術服務之實績佐證資料等。

經濟部也表示,第4季補貼經費編列156.2億元,預估可協助約1萬家受影響企業持續營運,並穩定所屬30萬人以上之員工就業。

此篇新聞來源:【2020-11-16/自由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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