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資訊

新冠肺炎本土確診案例日益增加,包括金融業、大眾運輸業、科技業皆傳有員工確診,勞動部職安署署長鄒子廉今表示,假設勞工在執行職務過程中,或在工作場所染疫,職安署都將從寬認定為「職災」,但在上下班通勤途中染疫不算。

鄒子廉說,即使事業單位善盡防疫管制措施,但若員工仍在提供勞務過程中(包括公出)染疫,或在工作場所接觸到確診同事,導致也成為確診個案,職安署都將從寬認定為職災,不過,若勞工在上下班通勤途中染疫則不算職災。

他進一步解釋,一般而言,勞工上下班必經途中發生意外事故,雖屬職業災害,但仍應就個案發生事實情況認定,這次疫情嚴峻,工作場所以外的地方,不是雇主可支配、指揮的範圍,雇主沒辦法進行風險控管,因此通勤途中染疫不屬職災。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司長黃維琛羅列3種情境:假如同公司的A員工確診,其餘接觸同事配合衛生主管機關規定居家隔離,導致暫時無法出勤,勞工可請防疫隔離假,雇主不得視為曠工、強迫勞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也不得強迫勞工補行工作、扣發全勤奬金、解僱或予不利處分,雖雇主在這段期間不用給薪,但勞工可申請防疫補償,若事後確定遭傳染確診,則屬於職災,可請公傷病假。

另一種情況是,若A員工確診,其他接觸同事在等待篩檢結果出爐期間,待在家無法出勤,雇主不得視為曠工、強迫勞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也不得強迫勞工補行工作、扣發全勤奬金、解僱或予不利處分,建議雇主以「防疫隔離」註記,薪水可由勞資雙方協商約定,但未強制雇主給薪。

第3種是勞工在私人行程與確診者足跡重疊(如下班後去賣場採買等),必須到快篩站採檢,期間無法出勤者,雇主同樣不得視為曠工、強迫勞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也不得強迫勞工補行工作、扣發全勤奬金、解僱或予不利處分,建議雇主以「防疫隔離」註記,可不用照付薪資,但假設勞工採檢後確診,因是私人行程染疫,須以普通傷病假、特別休假或事假請假。

此外,鄒子廉表示,目前一般勞檢暫緩,但職業安全衛生檢查會持續做,職安署也已將醫療院所、清潔公司、長照機構、物流、連鎖大賣場、聘雇較多移工的事業單位納入「高風險行業職場防疫專案計畫」重點對象,將加強實施抽查,確保雇主確實執行防疫計畫、工程控制、員工健康管理等。

此篇新聞來源:【2021-5-25/聯合報】

https://udn.com/news/story/7238/5483549

聯絡電話:02-2393-3395
聯絡地址:10053 台北市忠孝東路二段130號9樓之4
聯絡信箱:erct3@erc.com.tw
睿哲(莊周)LINE@:line.me
睿哲(莊周)FB粉絲專頁:https://www.facebook.com/erchrm
睿哲(莊周)講師精彩片段:https://www.youtube.com/user/ERCHRM